典型真題
〔I〕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20萬元已有10個月,其資產(chǎn)已不足償債。乙公司在追債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為保證人向某銀行清償了丙公司的貸款后一直沒有向其追償,同時還將自己對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權無償轉(zhuǎn)讓給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07年·卷三·54題一BCD;公布答案為ABCD)
A.乙公司可以對丙公司行使代位權
B.若乙公司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應當追加甲公司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甲、丙之間無償轉(zhuǎn)讓股權的合同無效
D.乙公司有權請求法院撤銷甲、丙之間無償轉(zhuǎn)讓股權的合同
[答案解析]①本題屬經(jīng)典錯題。公布的答案為ABCD。②《擔保法解釋》第42條第2 款規(guī)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據(jù)此,保證人對債務人追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計算。③關于A選項。出題人內(nèi)心的意思是“甲欠乙20萬元已經(jīng)10個月了,在這10個月之前的一年半甲為丙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一直沒有對丙追償,因此甲對丙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 期間(10個月加上一年半)”,因此甲對丙的債權不符合“有效”的條件,故乙不得對丙行使代位權。但是,出題人表述出來的卻是“乙公司在追債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為丙承擔保證責任,一直沒有追償”,那么按照表達出來的意思,甲對丙的追償權就還沒有經(jīng)過訴訟時效徹間(才一年半嘛)。所以,A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不當選。④《合同法解釋(二)》第16條規(guī)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是“可以”而不是“應當”追加,故B選項表述錯誤,當選。⑤甲公句將其對丁公司享有的股權中的30%無償轉(zhuǎn)讓給丙公司的行為不具有無效的事由(具體而言,出題人的意思,沒有惡意串通!)。C選項表述錯誤,當選。 ⑥由于甲無償轉(zhuǎn)讓股權給丙的行為發(fā)生在甲欠乙的債務“之前”而不是“之后”,債權人撤相權的功能在于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而不在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故乙不得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撤銷甲、丙轉(zhuǎn)讓股權的行為,故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
〔II〕甲公司對乙公司享有5萬元債權,乙公司好丙公司享有l0萬元債權。如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則針對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張具有法律依據(jù)?(12年·卷三·59題一ABC)
A.有權主張乙公司對甲公司的抗辨
B.有權主張丙公司對乙公司的抗辨
C.有權主張代位權行使中對甲公司的抗辨
D.有權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①《合同法解釋(一)》第18條第2款:“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據(jù)此,在甲對丙提起的代位權訴訟中,若債務人乙對債權人甲享有抗辨(包括抗辨權和狹義的抗辯),次債務人丙均可對甲主張。一言以蔽之,丙可對甲主張“原債”的抗辯。故A選項正確。②《合同法解釋(一)》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據(jù)此、在甲對丙提起的代位權訴訟中,如次債務人丙對債務人乙享有抗辨(包括抗辯權和狹義的抗辯),次債務人丙均可對甲主張。一言以蔽之,丙可對甲主張“次債”的抗辯。故B選項正確。③如果債權人甲提起的代位權訴訟本身具有實體上或程序上的瑕疵,則丙享有實體上的抗辯(如主張代位的數(shù)額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的數(shù)額)或者程序上的抗辨(如管轄權異議等一言以蔽之,丙可對甲主張“代位之債”的抗辨。故C選項正確。④《合同法解釋(一)》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故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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